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退休人員各項活動實施原則
102.4.16奉 校長核定
102.4.24提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報告
一、本校為感念退休人員之辛勞,落實退休照護,訂定本實施原則。
二、本校退休人員照護項目及標準如下:
照 護 項 目 |
補助標準(元) |
邀請參加春節團拜、校慶、歲末聯歡晚會等全校性活動(必要時可酌贈禮品)。 |
1. 視經費狀況酌贈參加人員禮品,每份禮品金額以300元為上限。 2.應核實發給,不得代領或重領。 |
邀請參加校內舉辦之身心調適活動、藝文活動或演講等 |
|
補助本校退休人員聯誼會辦理各項退休人員集會、活動 |
每次不得超過1萬元。 |
慰問傷病退休人員 |
每人次以2,000元為上限。 |
弔唁亡故退休人員相關費用 |
每人次以2,000元為上限。 |
退休人員擔任志工或支援本校辦理相關活動 |
酌予誤餐、茶水及其他活動必要之支出或雜支。 |
相關單位申請前項各種補助,應事先簽准(簽稿應加會人事室),並檢據核銷。
三、前點所列相關活動或慰問之經費,每年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由本校校統籌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四、本實施原則簽奉 校長核定後施行。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