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退休人員各項活動實施原則

 

102.4.16  校長核定

102.4.24提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報告

 

 

一、本校為感念退休人員之辛勞,落實退休照護,訂定本實施原則。

 

二、本校退休人員照護項目及標準如下:

 


           


補助標準()


邀請參加春節團拜、校慶、歲末聯歡晚會等全校性活動(必要時可酌贈禮品)


1.  視經費狀況酌贈參加人員禮品,每份禮品金額以300元為上限。


2.應核實發給,不得代領或重領。


邀請參加校內舉辦之身心調適活動、藝文活動或演講等


 


補助本校退休人員聯誼會辦理各項退休人員集會、活動


每次不得超過1萬元。


慰問傷病退休人員


每人次以2,000元為上限。


弔唁亡故退休人員相關費用


每人次以2,000元為上限。


退休人員擔任志工或支援本校辦理相關活動


酌予誤餐、茶水及其他活動必要之支出或雜支。

 

相關單位申請前項各種補助,應事先簽准(簽稿應加會人事室),並檢據核銷。

 

三、前點所列相關活動或慰問之經費,每年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由本校校統籌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四、本實施原則簽奉  校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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