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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11八十五學年度第35次主管會報通過
一、為照顧本校退休人員之福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退休人員之福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退休人員,旨在本校依法辦理退休或退職之教職員警工本人。
四、退休人員自退休生效日起,得依本校有關規定,享有下列各項福利:(一)請領汽機車通行證。(二)參加文康旅遊與春節聯歡等活動。(三)使用圖書館、電算中心及游泳池、體育場等公共設施。(四)衛生保健醫療服務。(五)其他經專案申請核准事項。
五、各單位執行前條福利事項,應比照現職人員規定辦理。
六、為利辦理退休人員福利事宜,人事室及總務處每年應將退休人員名冊送各相關單位參考。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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