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退休人員福利事項實施要點

 
                                                               86.6.11八十五學年度第35次主管會報通過

 

一、為照顧本校退休人員之福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退休人員之福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退休人員,旨在本校依法辦理退休或退職之教職員警工本人。


四、退休人員自退休生效日起,得依本校有關規定,享有下列各項福利:
(一)請領汽機車通行證。
(二)參加文康旅遊與春節聯歡等活動。
(三)使用圖書館、電算中心及游泳池、體育場等公共設施。
(四)衛生保健醫療服務。
(五)其他經專案申請核准事項。


五、各單位執行前條福利事項,應比照現職人員規定辦理。


六、為利辦理退休人員福利事宜,人事室及總務處每年應將退休人員名冊送各相關單位參考。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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