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黃北豪老師    文書:丁銘熙組長

最新資訊:(2022/6/30)登錄會長轉知

23:59 黃北豪 《全退盟辦公室會務報告》

今年七月一號開始退休軍公教警消將會進行年金被砍後的第一次退休金調整。
去年8月31號全退盟發文給行政院跟考試院請他們調整退休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
後來退警也跟著發文,接著國民黨的立委也緊盯這個議題,
最後促成退休條例67條的修法,
同時讓七月一號退休金調整的事可以完成,
對於退休金調整這件事情,
未來還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
大家一起加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2cVj1ZOOIk
23:59 黃北豪
([)全退盟辦公室報告(])

晨陽保經公司團體意外險的後續因應方案,請參考下方圖檔。

目前配合做法如下:

(right)舊保戶
晨陽保經公司會跟舊保戶連繫說明。
舊保戶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也請直接聯繫晨陽保經。
電話:0800088606
他們會詳細說明。

(right)新保戶
對未來新方案有興趣的老師,請填寫以下 Google表單後送出,辦公室會將資料給晨陽保經,以利後續作業。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UeHL9hHDeWttPSApgKJup0DCYbaoEfVvHP6I8HgYQFB7e1g/viewform?usp=sf_link
23:59 黃北豪 <全退盟會務報告 >
七月一日是106年退休軍公教警消年金被砍之後退休金第一次調整。
106年的年金被調整不僅錢被砍。
退休金的調整機制也跟在職的脫勾。
去年開始辦公室就一直在宣導,
只有退休軍公教警消對自己的權益有認知,
未來我們在爭取的過程中才會有力量 
下面這一則短片就是當時我們不斷跟會員宣導的短片,請廣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o3emGXwk7I&t=23s

23:59 黃北豪 圖片

《全退盟會務報告》

106年退休金被改革的過程中,退休公教警消是如何被迫對退撫基金進行撥補,這是政府施政失敗後甩鍋給年邁長者的不公義行為 。

全退盟製作了YouTube 敘述這樣的一個不公義。

請協助廣傳, 讓外界了解退撫基金撥補的真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Q1rD2nP4fM&t=36s

簡報2.png

(2021/11/24)登錄會長轉知

《全退盟辦公室會務報告》

上週跟台中分會會長見面時,我們請託楊瓊瓔委員辦公室主任,請委員協助處理退休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調整之事。

楊瓊瓔委員在立法院針對退休軍公教警消退休金調整議題,對銓敘部部長質詢,其中最關鍵的部分是部長說,最後調整多少會在明年3月底會有結果!

所以請大家仔細觀看答詢內容。
全退盟針對退休金調整這件事情,是非常在乎的, 感謝楊瓊瓔委員關懷退休軍公教警消,也感謝所有夥伴的支持。
我們會努力的 ,大家一起加油

 

 

(2020/03/07)轉貼群組-申辦福利卡,團保意外險優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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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3 號

詳見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50383


附新聞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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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提交

中山大學
3.方清榮   5.王儀君
7.古錦松   9.光灼華
11.何扭今 12.余幼珊

13.吳百能
18.李正美 22.周明顯
24.周瓊珍 25.林玉華
28.林惠芳 29.林朝榮
35.范瑞珠 39.徐守德
40.徐茹絹 42.徐漢昌
46.高明瑞 50.張秀蘭
51.張雅慧 53.張靜琪

64.陳志堅 66.陳淑惠
72.黃北豪 76.黃賀
86.劉仲康
88.劉季諺 91.劉淑芳
92.劉瑞梅 93.蔡招治
97.戴妙玲 98羅容恆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DhVVSHrV9xGD2f7VHentv9PZqkwW9gDwk1zbf6FCOylDjgw/viewform

已增組別,請大家上網自填基本資料

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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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21:10 黃北豪會長 轉載全退盟會長的訊息

公告-會辦依例寄出理事長的一封信及每個人的訴願決定書正本,請查收。

一、個人會員部分,上週四已經核對並寄出,請留意收信,訴願決定書正本,務必妥善收執,妥善保管。

二、團體會員部分,因人數量多,執秘必須親自一一核對,再次確認每人的訴願決定書均已寄到本會。自本週起,各分會資料依分區就緒,即分批分會掛號寄出,敬請各分會會長留意收件,如收件負責人的地址有異動,務必馬上通知會辦執秘,以便更正地址標籤,讓郵寄順利完成。

三、建議各分會會長收到後,以集合會員分發或個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

為了讓會務資訊轉達,不至因決定書核對而造成分批郵寄之延宕,因此先將「理事長致會員的一封信」檔案公告,內含訴訟相關進度,敬請會長先將檔案po至貴會群組,公告週知。

以上公告,敬請查收,如有問題請直接致電會辦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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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914:37 黃北豪會長 轉載全退盟會長的訊息

各位親愛的伙伴、大家好:
軍公教的憲法辯論結束了!每個人都是功臣、我要誠心謝謝你們的付出!辯論雖然結束了,但是接下來工作更重要!
據我從大法官側面了解,每個大法官在言詞辯論中所提的問題,我們都需要針對他們的問題提出扼要書面的說明,

因為在言詞辯論中有的時候是講的不完整的!請各組整理一些大法官的提問並請針對他們的問題提出說明,

甚至可以請學者發揮、然後再請立委送給大法官、讓大法官在下筆時有完整的論述!
這是最後一哩路、這是關鍵的時刻!謝謝

大法官提問20190625.

羅昌發大法官提問:

「(問相關機關)聲請人方提及憲法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隨時提高其待遇,想請教本條文對審查本案有無何含意,會否因本條規定甚為明確而影響審查標準之確認進而為不同考量?聲請人方提及系爭條例再任私校之疑義,於立法目的中提及希望使年輕教師有較好的工作機會,但聲請人方(董老師)指出,按實際操作結果反會使資深老師延退,或減低正常年齡退休之意願,是否會因此無法達成原來立法目的,立法目的與達成之間有無相當關連?教師部分排除再任範圍與軍人相比較廣,是因何道理,為何同樣情況排除範圍較大?於平等權方面,相關機關著墨略少,私立基金有20%限制,但為何私立大學則是一體限制沒有門檻要求?」←聲請人可以對機關回覆做評論

「(問聲請人)年長者衝擊大的部分雙方見解大有不同,即隨年齡增長之實際財源需求會不會越來越大的部分,希望聲請人可以提出具體素材供參。」

 

黃虹霞大法官提問:

「(問聲請人)有關教育人員退休金之性質有如下問題,1.就柯鑑定人所稱目前教育人員退休給付採共同提撥制,在共同提撥制下退休金主要來源違憲值人員之提撥款,現行新制內現職人員提撥率會提高但退休給付減少,而已退休人員則是繳少,若謂退休金不得調降,那相對現職人員則會繳少領多,現職人員繳多領少,會涉及公平性問題,柯鑑定人提及,不足部分如提撥不足係由立法裁量,可能有稅收加以補充,將因此涉及納稅義務人增稅的問題,請問對柯鑑定人此一說法有無意見?如要增加納稅人稅額,對納稅人是否公平,想法如何?2.如聲請人認為並非共同提撥制,就超過自提額的部分是否可以被認為是恩給制?3.如聲請人認為既非共同提撥制也非恩給制而是遞延工資,在同職級同年資的情況下原則上退休金總額應相同,為何實際上會有不同?尤其在月退休金沒有以一次給付總額為上限,導致同職級同年資者因為餘命越長領得越多,此在遞延工資本於工資應相等的情況下,為何會有不同?就此現象如何解釋是一種遞延工資性質?4.政府對於現職者可否減薪?如果可以,為何在基金不足情形下對已退休者不可調降退休給付?理由何在?」

 

林俊益大法官提問:

「軍公教年改均關注於究竟是否屬真正溯及既往,公立學校教職員於核准退休時,選擇月退俸/月補償金/月優存利息等非屬一次性的退撫給與,究竟是在選擇就終結法律關係,或是在逐月領取時有繼續法律關係?軍人場次中關係機關主張為繼續性法律關係,理由無非以退役後仍有保密義務以及其他限制,在公務員場次也以守密義務及旋轉門條款等為理由,但在教師有無此等法律限制?(以下問關係機關)1.退休教師於領取月退休金時,需要按月提出請求或是按月去刷存摺看前有沒有進來就好?2.認為屬繼續性法律關係之論據?」

「(問聲請人)如反駁關係機關之觀點,有無任何論據?」

 

吳陳鐶大法官提問

「(問相關機關)1.在相關機關的資料中,年改替代率以OECD所得替代率為比較基礎,究以年所得替代率或是月所得替待遇為基準?OECD資料是年所得替代率或是月所得替代率?2.退撫基金是否為政府所設基金,預算如何編列?是否由政府編列由立院審預算並審決算?如基金破產後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要由誰負擔最後支付責任?」

 

陳碧玉大法官提問:

「(問相關機關)就教育部委託辦理計算基準日為1051231日之現金流量表,請相關機關依照現行法規進行必要調整後重新跑一次現金流量表,此為針對第一份試算書部分。第二份則是於現行法減縮過渡期間、加速現金流入之調整後,請再出具一份系爭條例第37條附表自11611日起不再加扣部分,融入此參數後現金流量表之呈現會如何?第三份則是11711日後不再加扣又會如何?第四份則是11811日後不再加扣又會如何?就此四份試算書請提出供參。」

 以上檔案內容為大法官當天提問的問題,如果各分會有意見想要表達或回覆,請於下週一中午前,我將整理後交給朱律師,謝謝。

 


 

(*)總會轉po-:(2019/6/24)
108年6月24日、25日軍人、公務員及教師年改釋憲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及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7年度憲一字第3號)、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部分條文違憲疑義案,分別定於108年6月24日下午2時、6月25日上午9時、6月25日下午2時在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本次言詞辯論出庭人員預定如下:
1.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軍人年改案):聲請人指定代表立法委員李鴻鈞、呂玉玲、費鴻泰、代理人賴來焜教授、李漢中律師、陳淳文教授;關係機關部分,行政院指定代表林萬億政務委員、國防部白捷隆司長、沈世偉副司長、代理人林明昕教授、孫迺翊教授、尤伯祥律師。鑑定人為游錦帆先生(聲請人推薦)及劉靜怡教授(關係機關推薦)。
2.107年度憲一字第3號(公務員年改案):聲請人指定代表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王育敏、代理人李念祖律師、鄧民治律師、蔡進良律師;關係機關部分,行政院指定代表林萬億政務委員、考試院指定代表銓敘部周弘憲部長、陳紹元司長、代理人林佳和副教授、范文清副教授、洪偉勝律師。鑑定人為李來希先生(聲請人推薦)及張桐銳教授(關係機關推薦)。
3.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教師年改案):聲請人指定代表立法委員曾銘宗、高金素梅、林為洲、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董保城教授、朱敏賢律師;關係機關部分,行政院指定代表林萬億政務委員、教育部李嵩茂處長、考試院指定代表銓敘部陳紹元司長,代理人陳信安副教授、翁國彥律師、黃旭田律師。鑑定人為黃耀輝教授(聲請人推薦)及柯格鐘副教授(關係機關推薦)。

   本次言詞辯論,為使無法到庭的民眾及媒體,也能了解法庭進行的情形,本院將在1樓多媒體簡報室同步傳輸憲法法庭開庭實況之影音,供民眾及媒體旁聽觀看;並將法庭活動的影音在司法院網站直播,直播頁面網址為:https://www.judicial.gov.tw辯論期日後,影音檔案則存置在本院網站「司法影音專區」,供下載點閱。

   有關憲法法庭及多媒體簡報室旁聽證的核發,經網路報名已經截止:
1.申請成功且民眾旁聽證序號在第1號至第24號者,得於憲法法庭旁聽,旁聽證序號第25號至第60號者,於1樓多媒體簡報室旁...

6/24、25的大法官釋憲辯論庭上,建議與會者必須針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加強論證的重點部分。安
說明人:孟藹倫

執政的蔡政府以退撫基金有高額潛藏債務的破產危險,所以不得已必須改革,否則以後的公務員就領不到退休金。這是一個騙局,是陷阱!
以下的說明真的很重要!請ㄧ定要仔細研讀完喔。
釐清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性質,真的很重要。

軍公教員工退休請領退休金的權利,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財務狀況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ㄧ、軍公教退休金的債務人是國家。

軍公教退休金本來就應該由國庫負擔的。中華民國沒有破產,軍公教員工的退休金是工作賺來的,是軍公教員工的工作所得,是血汗錢,國家應該給軍公教員工的退休金應該是一毛也不能少的。

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是國家應支付軍公教員工退休金的責任準備金。

國家應覈實支付給軍公教員工的退休金,本來是等到軍公教員工依法退休時才由國庫編預算來支付,但考慮為免造成國家財政的排擠效應,也恐怕可能會影響到軍公教員工的退休金受損害,國庫可能會有發不出退休金的情況,爰參考勞動基準法第56條所規定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由雇主每月按全部員工薪資總額以ㄧ定提撥率計算的金額,提撥存入勞工退休準備金,這是專戶獨立的儲金,作為支付員工退休金的準備金,以確保員工請領退休金的權利。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也和勞工退休準備金一樣,是儲金性質的退休金責任準備基金,國庫每月提撥一定金額進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於軍公教員工退休時,就從這個儲金專戶中拿錢出來支付退休金給軍公教員工,不受國家財政的影響,以確保軍公教員工可以領到足額的退休金。

三、退休金的責任準備專戶儲金,只有該準備多少才足夠,存款是沒有破產的概念的。

查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本條明定退休準備金的餘額應足以支付次年達成退休要件的勞工的退休金,簡稱為一年的責任準備。
由此可見退休金的責任準備金並沒有潛藏債務的概念存在,無論從實務上的需求或在學理上,都是要求要有一年的責任準備。

蔡政府說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有高額的潛藏債務有破產危機,以此向社會大眾訴求改革的正當性,根本就是欺騙外行人的騙局。

政府的目的是把國家給員工退休金的債務責任,轉移給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這樣就會變成
由軍公教人員ㄧ起共同擔負起支付給自己退休金的責任。國家身為軍公教員工從事公職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應給付給員工退休金的法律責任憑空消失了。
由債權人扛起債務人的債務,而變成債權人自己付錢給自己,這根本就邏輯不通,分明就是公然苛扣應發給員工的退休金。

(*)總會分享-6/25言詞辯論

分享一:
林俊益大法官當庭稱許我們參與的教職員這一庭,資料準備的最為周延。
((*)本會會員,不論個人或分會或理監事或幹部,在釋憲期間全力協助配合,提供不少的意見資料,秘書處除轉交律師參酌之外,即遵從退休院長及大法官的指導,編輯成冊-法庭之友,並及時行文送至法庭,加上朱律師極具專業的「補充理由」。大夥兒同舟共濟,𢹂手前進;今天在庭上受此肯定,為大家拍拍手👏!)

分享二:
吳大法官垂詢年改過程,政府關於所得替代率是參考OECD的那些資料?此時機關代表似乎顧左右而言他,但被我方聲請代理人朱敏賢大律師痛批回應,痛宰一頓,真的大快人心!
((*)理事長將年改會所有的會議紀錄及資料,全部提供給朱律師。他,真的超級認真,全部閱讀後,均將有利事證,納入補充說明,加上我們推薦了竹縣南嬿理事長為幕僚助理,她在現場及時提出OECD的正確資訊,提供了子彈,助益不少,讓朱律師批的理直氣壯!在現場,看的到一張張紙條往前傳的畫面,真的令人屏息以待!這就是團隊精神,這部份下午庭最精彩、最得分的論辯。)

 

將王校長公告轉貼(*)公告-總會訴訟進度報告(二)

(*)1071003與朱律師會談,會議記錄:

一、本會出席代表:張美英理事長、李榮富副理事長、郭榮祥常務監事、謝惠珠副秘書長。

二、和律師確認目前已完成事項:
1.已寄出各縣市訴願及復審之”請求辯論補充狀”。
2.已寄出縣市政府提出釋憲之補充理由狀。

三、待完成事項
1.私校年資之補充理由狀。
2. 最早收到的訴願決定書日期1070813。將於1071012前寄出第一批的訴訟文件。

四、預計於1005前寄給律師以下資料
1.個案起訴狀基本資料表。

2.會員重新審訂函影本。
3.會員訴願決定書影本。

五、總會目前待辦事項:
1.公告通知各分會會長及個人會員,注意訴願決定書的收受及務必回報總會。
2.可以代理人名義發文再次表達"要求辯論"之意願。
3.可以代理人名義發文說明訴願決定書的缺漏公文說明。
4.依主管機關之回應,評估選前召開記者會效應。

(*)訴訟專款:10/1日會辦已依付款期程預估,至銀行分筆完成訴訟經費定存,以專款專用。
當天前往代表:張美英理事長、馬玉文秘書長、邱飛監事。


最近  請大家留意
郵差是否送來[決定]書


●收到決定書
(或是復審決定書)之確切日期及
●第一時間
提供決定書掃描檔或紙本予總會,
以免喪失2個月內向機關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及增加案件量

黃北豪會長:9/28

各位同仁,全退盟高雄分會會長王校長欲調查本校同仁有無曾在私校任職

●●總會通知●●
麻煩有私校年資的夥伴
把您的會員編號告訴我
以便匯報給總會
轉傳給律師
事關各位的權益
請儘速告訴我

請同仁告知我好転給王校長或親自在大高雄群組告知王校長。已經告知者則不用。

黃北豪會長:

佩玉、林鐘,感謝兩位臨時受命拻刀相助,幫我們大家解決了最重要的問題。
也感謝陳湟銘跟萬蜀琴將王老師那裡的困擾告訴我,讓我還有時間請佩玉、林鐘趕到屏東幫同仁處理。
有你們真好感思

王玲秋校長:

非常感謝
章林鍾  黃佩玉  陳玉璇
陳孜  王木蘭  謝秀鎂
的幫忙
更感謝高美醫專提供場地
和許多行政資源
尤其劉士麟校長協助
遲來夥伴填寫資料
更來回奔波 跑腿打雜
從  9:00~17:30
初步整理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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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要
按照職系類別分別造冊  用印
整理好之後
再分別送達各主管機關
劉士麟跑了兩趟才載完

王玲秋校長5/25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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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公告:(5/24前)

各位同仁,轉全退盟大高屏地區總召王鈴秋校長公告:
6/19(二)辦理講習

請大家盡量把時間空出來,如果不克出席也請盡量委託同仁幫忙出席。
地點:鳳山曹公路21號4樓(前國民黨高雄縣黨部)。
自行開車、坐火車、搭捷運、高雄客運都可以。
預定第一場11:00/市立學校教育人員參加
第二場 13:00/國立學校教師、所有公務人員參加(本校同仁應參加這一場)

屆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 處分書收到後,連同後述之存摺及個人退休文件共影印五份(均用A4紙),其中四份交出,壹份及原件留存。
2. 新舊制月退休金郵局及台灣銀行存摺封面(僅顯示帳號、姓名)

及2018年五、六月入帳金額內頁影本各乙份(存摺封面與內頁合印在同一張紙上,跨頁亦同)。

另一本18%月退金入帳之臺銀存褶不需要印。
3. 大高屏全退盟總召王校長於6/19召開作業會議時,在現場填寫完成訴願書 (可由代理人代填及蓋章) 。
4. 會員需再繳交:

a.委託暨授權契約書、

b.授權用印證明書(這兩個文件內容格式及張數尚未定稿,律師定稿後會轉傳給各分會)
5. 木頭印章一枚。 正楷,字體清楚,兩側寫會員編號及姓名。
6. 個人退休文件影印本,以A4規格單面影印(內容或依退休年度而或有不同)。
文件包括:
(1)退休核定函、(一頁)
  (2)退休金證書、(一頁)
  (3)公保給付辦理優存計算單、(一頁)
  (4)退休證正面影印(一頁)
  (5) 100年2月1日以後之優惠存款金額重新審定函暨計算單(其中包括教育部、詮敘部及臺銀書函) 。 
(共五項)
(6)心路歷程或個人意見。(電腦打字或手寫均可)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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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木質]印章

注意喔!
●一定要是木質的
●不能是連續印章
●要寫清楚會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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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鳯山站下即可

次講習會的目的是希望當場就可以把訴願的動作完成,

現場也會有專人指導如何正確填寫訴願相關資料,希望同仁都能出席。

,心路歷程或個人意見這個部分沒有一定的格式(可有可無)

主要是陳述因為退休金的改革造成個人身心上的困擾甚至是精神上的不適、

或是家庭生活上的不便與不安⋯⋯等等不一而足。因為是每個人的狀況,所以沒有一定的格式。
當初律師表示,這個部分可以幫助律師在日後訴訟釋憲到再申訴的依據,特別是在釋憲階段也許會有幫助。以上 

舉例來說:生活不便僱請外傭、家中尚有子女需要照顧、因退休金被砍精神壓力、憂鬱症、躁鬱症⋯⋯等

本人如無法出席只要把妳的所有相關資料印章及委託書帶著即可。

大高屏全退盟公告:

如果有人沒辦法在家裡
等待領取掛號信
可以提前跟學校人事聯絡
請他不要寄出
你自行到學校領取

領取時
●請學校開立領取回條
(或者自備)
●上面註明領取日期
●並請加蓋學校大印
主管印章
承辦人印章

換句話說
當您6/19當天
把所有表格填寫好
資料整理好
全部點交給服務人員之後
您的訴願任務
就暫告一個段落
其餘的就交給總會和
委任律師來傷腦筋了

先不急著裝訂好嗎?
我不是說過了嗎?
等到6/19那天
把所有的資料都檢查過
沒有問題再來裝訂

會長公告:

依總會要求,為方便訊息的準確傳達
要求有繳交訴訟費的夥伴
加入「全退盟大高屏訴訟群組」,

「全退盟大高屏訴訟群組」,非本校專有群組,請各位「不要修改群組名稱」

全退盟大高屏訴訟群組是大高屏總召王玲秋校長組成,群裡用來公布總會的重要訴訟訊息,

目的是希望大高屏地區所有繳費的會員皆可快速的獲得笫一手與訴訟相關的訊息,因此建議同仁勿po其他訊息在該群組內

也建議尚未加入的同仁踴躍加入。

有關退休金重新計算公文,銓敘部已轉知各機關人事單位於6月11日才統一轉寄給各退休人員,人事單位承辦人應不致於通知退休人員前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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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訊息可能要請人事室加以了解,看是否真的在6/11統一通知退休人員?

各位同仁,再次提醒:
相關證件影印時
每一種印在一張A4 紙上
不要裁切
方便文件裝定
謝謝

文章有點長,是台南退教聯盟總召蕭攀仙校長轉來:

就在明天4/25接續到後天4/26…,全力動員阻擋立院通過惡修軍版退撫草案!

去(106)年四五月份公教退撫草案送進立法院進入付委審議期間,當時監督聯盟軍系將軍們本於軍公教一體的革命情感,曾向公教團體提議請公教各號召500人以上,佔據青島東路(公)及濟南路(教),加上軍系配合支援800人以上佔據中山南路上,一起發動夜宿包圍立法院抗爭活動,時間就在106年4月18日-4月19日,結果軍系團體及八百壯士說到做到、號召足額人數支援,但公教人員動員則不盡理想…。這就是軍系盟友團體當時對公教退撫權益視如己出的情義相挺、不離不棄!…去年6月底,攸關公教人員切身權益的退撫法案正送進立法院準備三讀通過,我們在立法院的外圍青島東路上集結關切法案三讀情況,但公教警消人員本身卻相當冷漠、事不關己…,當時現場維安警察都比我們公教參與抗爭還多,終至功虧一簣、被人看衰!再追溯到前(105)年九三凱道抗爭,監督聯盟號召集結軍公教25萬人走上凱道抗議,當時這場大規模動員的幕後工作籌劃,主力都在監督聯盟軍系團體夥伴,退軍人員當時集結地點在大安森林公園、中正紀念堂,動員人數也有七八萬~十萬人以上…,以上事證在在說明當時軍系團體對公教警消人員的不離不棄、情義相挺!

    此刻,正值軍版退撫草案送進立法院即將三讀修正通過,這不只關乎軍職從業人員退撫權益,更攸關公教警消未來翻案的參考基礎,就像這二天警消人員大聲疾呼要比照軍改版本…,軍版年改修法若較為優惠~才有實質基礎可以比照吧?!否則一切也就免談了!…再者,去年六月份,公教警消人員退撫法案在立法院有如坦克大軍壓境般的三讀修正通過,訂於今年7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但依據民進黨政府宣示軍公教年改一起實施的說法,假如現在我們軍公教警消勞…能夠強力阻擋軍版年改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樣或許還可以換取阻擋公教退撫新制法案在今年7月1日實施的延滯時間?再者,如果軍版退撫既有權益若能少砍一點、傷害少一點,退軍實質權益可以確實捍衛住,進而不就有可能讓公教警消退撫權益有比照、翻盤的機會嗎?!…

    所以,就在明天、後天!繼警消團體423-424發動對已通過退撫法案的「不服從」抗爭,期以抵擋警消退撫新制將在7月1日實施,陸官校友總會、八百壯士維權護憲指揮部及三軍院校校友會…等軍系團體,緊接著在明天425-後天426發動夜宿包圍立法院決戰動員令,全力阻擋軍版年改法案即將在立法院順利通過,更要強力阻擋軍公教退撫法案7月1日一起實施的民進黨惡政暴行…。因此,現階段無論是否真正阻擋得了軍版年改法案通過或是爭取到退軍權益獲致較少減損的法條內容…,在在都關乎公教警消勞人員的自身退撫權益,我們軍公教警消勞…不能再置身事外、冷漠以待,不要再像去年六月底,公教警消退撫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期間的冷眼旁觀、事不關己,再請問您們親身參與幾次在立法院週邊捍衛公教權益的抗爭活動?…

    去年,雖然並未審議到軍版退撫法案,但軍系夥伴們對監督聯盟發起捍衛公教警消退撫權益的抗爭活動從未缺席,更是一路相挺、任謗任譭、不離不棄…,這是個人自105年5月監督聯盟成立~106年6月底公教退撫新制法案通過期間所舉辦的大小抗爭、記者會…我無役不與的親眼所見、親身參與的眼見為憑!所以,無論是基於軍公教警消勞人員本是一家的革命情感,或是回饋軍系團體長期協助我們共同捍衛公教警消退撫權益的有情有義,更可藉由阻擋軍版年改在立法院的順利通過,順勢解除軍公教警消退撫法案在7月1日一起實施的魔咒,回報執政黨踐踏尊嚴的一箭之仇,甚至透過軍版年改爭取更為優厚的法條為基礎,讓公教警消人員退撫權益未來得以翻盤的一絲契機…。

    在此,祈請軍公教警消勞夥伴們,全力支援軍系團體425-426包圍立法院抗爭行動,強力阻擋軍版年改三讀修正通過。當天現場參與抗爭的人數必須要夠多,再加上退軍強大勇猛的戰鬥力,才可能創造有別於以往公教溫良恭儉讓的柔性抗爭風格,為了軍公教警消勞…自身權益,讓我們425-426在立法院一起參與見證吧!

★集結時間:107年4月25日(週三)下午1時
★活動時間:107年4月25日(週三)下午1時~夜宿立法院~107年4月26日(週四)…視情況而定延長
★集結地點:立法院週邊(中山南路上)

訊息公告-全國退盟賴劍萍常理的論述。

從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影片內容,得到兩個結論。

(一).此影片證明全退盟所做的一切步驟,程序,作為都是正確的!

李來希公務人員協會,因為是屬於在職團體,所以他們只提撤銷訴訟。

而全退盟不但是提釋憲撤銷訴訟,而且還要提最重要補償退休人員的給付訴訟!

因此免費最便宜的,有可能也是最貴的!由此可以證明,因為撤銷訴訟如果勝訴之後,還要再重新制定新法,只對在職者有利!

而已退休人員,這期間的退休金已經被苛扣了,無法補償。因此現在不提訴訟者,

將來即使釋憲撤銷訴訟勝訴,可是也已經來不及提出給付訴訟了!

(二).從釋憲議題可知,橘子變綠了!
親民黨並不可信!

以前愛護親民黨的朋友,也要覺醒了,好好的認清他們的真正面目!

《監督聯盟全力聲援軍系0425包圍立院動員公告》

    蔡政府吃人夠夠,漠視軍公教權益,如法泡製去年強行通過公教退撫法案的拗蠻手法,

將在近日三讀通過軍改退撫法案,讓軍公教退撫修正法案在7月1日同時實施…。

請問:我們還能像去年六月下旬一樣,坐視民進黨挾立院多數席次,持續踐踏軍公教尊嚴、減損退撫法定權益

,如坦克大軍壓境之勢,強行通過軍版退撫法案嗎?!

    軍公教本是一體,一路走來,軍系夥伴們從未離棄公教,我們二年多來,

肩並肩共同打拼、一起征戰,相輔相成、截長補短、互助合作…對抗蠻橫霸道的政府。軍公教警消勞皆為受僱者、命運共同體,

軍版年改法案即將在立法院強行通過,孰可忍、孰不可忍?!軍公教警消勞還能冷漠不出聲表達憤怒嗎?!

    針對軍版退撫草案,立法院訂在107年4月25日(週三)下午召開公聽會

呼籲軍公教警消勞夥伴們一起站出來,前往立院外圍週邊集結,表達對蔡政府恣意妄為、強行通過軍版年改的強烈抗議!

★集結時間:107年4月25日(週三)下午一時
★集結地點:立法院週邊(中山南路上)

聯盟召集人、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  胡筑生
聯盟副召集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李來希
聯盟副召集人、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理事長  張美英
聯盟副召集人、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  鄭光明

 

會長公告:

台南退教聯盟總召蕭攀仙校長蕭大俠呼籲:
最近傳出的一份銓敘部公文,無論是FB,或是很多陳抗、訴訟群組,皆引起諸多議論:
1.有差嗎?
無論是提前、或是延後發出處分書,公教“鐵定”就是會在今年7月1日實施。
2.對抗翻案的手段之一:訴願、訴訟、釋憲。
之二:抗爭
積極呼應、出錢出力,配合軍、警加強抗爭的力道:
4/23、4/24退警、消防、-----兩天一夜的大抗爭。
5月中、下旬的退軍大決戰,特戰敢死隊已經組成。
軍、警、公、教是否能力挽狂瀾,除了進入漫長無盡期的訴訟戰之外,就只能依賴這兩次的抗爭力道了!
朋友們,夥伴們,漫罵無濟於事,早期的陳抗,公、教如果能夠團結、人人挺身而出,會有今日的慘狀嗎?
不用再“罵”了,思考一下,在這僅剩的兩次抗爭機會裡,如何去支援、參與才是重點。
古有名訓:“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漫罵只是氣壞身子而已!(我連“心路歷程”都沒繳,因為越寫越氣,十張紙都無法寫盡我的怨氣)。
朋友們,夥伴們,積極參與這兩次抗爭吧!

S__8101958_副本.jpg

4/4會長轉傳:
今天中區開會得知的訊息:
所有相關資料都是一式四份,

一份正本自存,剩下的三份影本:一份訴願用,一份律師事務所用,一份給全退盟總會掃描資料用。

各位同仁,我們現在群組的成員已經調整為一起打共同訴訟的同仁,

四月開始即將進入笫一階段:訴願或復審。

除了將退休相關文件先行準備妥並影印四份備用外,

並請備妥一枚楷書木頭印章

(用細的奇異筆將姓名和9碼的編號寫在印章的兩側,此印要交給全退盟 律師用印)。
另外,不需要身分証的正反面影印本,律師給的資料沒有這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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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目前的規劃是:

如果是分批送到原退休單位的人事室,則每一批送到時我會立刻借一教室請該批同仁帶著處分書及相關資料印章一起在教室內將訴願或復審書填寫

(第一次填寫時總會會派人來指導),統一填寫完並檢查無誤後,再由一委託人統一用雙掛號寄到教育部或銓敘部,完成訴願或復審程序。
來一批做一批,作完為止。
,一:填寫時同時將訴訟、釋憲到釋憲再審程序中委託律師的委託函也同時完成。
二:如果出國的同仁則務必要委託同仁代為處理。
上述作法的重點是:因爲每一個人的退休條件不同,所以每一個人的處分書內容也不相同,所以請收到處分書的同仁共聚一堂由專人指導填寫會減少錯誤。

再統一委託一人為寄送代表人,則當訴願或復審駁回時也會統一寄給當初的寄送代表,這樣就不會造成同仁各自寄各自收的時間差。
如果處分書不是統一分批寄到原退休單位,而是一個一個寄到個人住所時,我們會安排在毎月一日及十五日同樣在學校共聚一堂來處理,

換句話說,15號以前收到的為一批,16-31號收到的為一批,所以,也請同仁放心,如此處理不會造成30日內必須訴願或復審的時效。
則出國的同仁家中要有家人代收信較為妥當。
 訴願或復審書、委託書等格式及範本,律師都會準備好交給各個分會,也請同仁勿念。
屆時我們只需將個人的資料填寫即可,訴願或復審理由則由律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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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會長群咕:

全退盟來函:

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對新新聞「年改逼近 公教團體招攬訴訟大筆吸金」的回應

訴訟=吸金?
錯!那是法治精神的展現。

自年改推動以來,軍公教族群飽受政府各種抹黑。為了維護尊嚴和生存權,許多團體四處奔走,找尋各種方式維護自己應得的權利~雇主(政府)早先承諾的延遲薪資(退休金)。為了落實法治精神,許多團體集結眾人之力,找尋好律師,發動退休金訴訟。這種自發性的行為,居然被新新聞某報導形容為「吸金」,這不僅侮辱軍公教的智慧,更扭曲了法律專業。
也許有人認為訴願可以自行遞狀,不需要花錢請律師協助,所以,在這階段請律師是浪費錢的作為。殊不知,訴願程序不需要請律師和打訴願需不需要法律專業是不能劃上等號的。許多團體聘請律師從訴願就開始提供法律協助,就是為了讓訴訟流程順暢,每一階段都能為下一階段加分,並避免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失誤。
打訴願是不是有定型稿就可以不用聘請律師?此事見仁見智。由於在訴訟中可以選擇的標的和工具非常多,每位律師的見解和論述都有差異,再加上委託人(軍公教)的個人情況不盡相同,有的甚至因為年改還危及其生存權。在這麼多的差異之下,建議所有人不請律師而套用單一定型稿,等於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一旦敗訴,全盤皆輸,讓參與訴訟者敗訴的風險大增。
法律是一個浩瀚的領域,每個訴訟中變數很多,沒有一個絕對決定誰贏誰輸的論述。為了因應這麼多的不可預測性,為了提高訴訟的勝率,聘請法律人來處理專業度極高的訴訟,不僅是對法律領域的尊重,更是對訴訟參與者的保護。

 

總會轉來:

不管是全退盟也好,權保協會也好,大府城也好,或者各縣市的全教產系統也好,只要你能參加,都是代表你自己來發聲 ,但是千萬不要參加原來的<全教總>系統的教師會。
全教總他們支持退休金改革 , 跟民進黨是沆瀣一氣的 。
如今全教總又說要幫教師們訴願  ,聽說有很多老師真的被他們的<免費訴願>騙了。老師們的訴願書到了他們的手裡,他們慢慢辦,慢慢拖,影響我們整批送件的處理時程。
因此,拜託各位老師們:
1. 務請參與訴願-共同訴訟。
2.請不要將訴願書交給“全教總”底下的各“縣市教師會” 。 那是在幫他們民進黨政府箝制我們的啊!
(轉載自\高師大前校長 戴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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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A 退休教員聯誼會 -會議資料 1070223 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入會公告:
本群組以團體會員加入「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簡稱「全退盟」, 參與行政訴訟為宗旨。
一丶「全退盟」團體會員繳費內容: 第一年:入會費 1,000 元/年費 2,000 元 第二年:年費 2,000 元
第三年:年費 2,000 元
三年共計 7000 元,由群組人員平均分攤。 (由於申訴耗時長久,暫以一次收三年會費為原則。)
二丶每人平均分攤會費 200 元(假設一群有 50 位會員),待文書公佈 帳號後開始匯款。
三丶款項收齊,由文書劃撥 7,000 元入會會費,超過 7,000 元的部分 為本群組的文書費用,餘額文書以帳簿記錄本組雜支費用。
如何繳/收會費: 加入群組後文書需先建立每個人基本資料、編號,待資料確定即 公布存摺帳號,請大家匯款。
有人擔心的問題,簡單回應一下: 目前,我們是加入全退盟的團體會員(這是蕭校長總召向台北全 國退盟張美英理事長爭取後對我們最有利的,所以 3 年會費才 200 元)也是打全退盟全國的團體訴訟。全退盟是打全國性的,屆時 關群後,他們會依照和律師協調的,做分案處理,請不要擔心。 另,有人問到訴訟費部分,張美英理事長最近會和律師協調,確 定後,會在群組公布的。訴訟費用由全國會員平均分攤,日後另 計。
  如果我們中山不參加全退盟,會怎樣?
  因為要打行政訴訟,而本群組並未合法申請立案為民間團體,在
  司法程序上不能做法律訴訟服務,到時還是要向外面合法的民間
  團體求助。
1
   
目前,中山需要對自身權益進行申訴的同仁需要填報下列兩種種 資料,該兩資料的連結台南的蕭校長及郭主任已經幫我們設立網 路連結,參閱 Line 群組:
1. 加入國立中山大學 A 退休教員聯誼會
入會公告: 本群組以團體會員加入「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簡稱「全 退盟」,參與行政訴訟為宗旨。
2. 填寫訴訟個人資料 請各位同仁將各自的「退休核定書」找出來,依序填清楚: 退休金給與主管機關的填寫:
《縣市學校退休》
舊制:市政府 新制:退撫基金 18%:市政府
《國立高中、大學》
舊制:教育部 新制:退撫基金 18%:教育部
《一般公務人員》
舊制:銓敘部 新制:退撫基金 18%:銓敘部
《國立學校退休之公教人員》
舊制:教育部 新制:退撫基金 18%:教育部
《全退的人》只領台銀 18%利息。沒有新舊制。 《1/2 月退的人》
有領舊制、新制和 18%,給與主管機關和月退相同。
84-85 年退撫制度還沒實施,只有舊制和 18%,退休金給與主管 機關都是原來發薪水給你的機關。提醒大家,所以退休核定書很 重要

群組訊息:
相信有些同仁一定會有一些疑問,參加訴訟與不參加訴訟有什麼區別 呢?
*參加訴訟的人,將來釋憲成功,可以從行政命令實施日(107.7.1)開始 ~直到釋憲成功日,可追償損失的退休金。
*沒參加訴訟的人,無法追償。 「全退盟」組織,是以訴訟為目的,訴訟所聘請律師費用將由全退盟
全國會員總人數均攤。
蕭攀仙校長 2018/02/12 ***重要公告***
(一)全退盟已與恆英律師事務所(朱律師)正式簽約,訴訟收費標 準以“總人數”推估:訴訟費每人 5,000 元。含全部過程:(從 訴願、再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釋憲、釋憲結 果再審)。
(二)預估訴訟期 3 至 5 年,全退盟總會、各縣市分會,都必須要有 “行政費用”,所以:訴訟行政費是 1,500 元。
(三)訴訟費加訴訟行政費,合計:6,500 元/人。
(四)農曆年後,朱律師將在台北親自主持“訴訟作業說明會”,召訓 各縣市主要負責幹部;然後各縣市幹部再回各縣市召開研討會, 指導所屬各分會如何作業。
(五)“求償”的法律程序費用,應已包含在內。
(六)大台南區派赴台北參加研習人員:高斌領、劉信卿、張銘堅、 郭維哲、盧振乾。(大台南區人數多,所以,名額也較多,正 爭取多一個名額,由高校長協調中)。
【複審書/訴願書簽收後務必於 1 個內+以雙掛號寄回】!
3
  
健康服務中心退休人員邱陳靜惠,參加 2 月 1 日【銓敘部退休人員說 明會】。以下,是她轉傳的資料,大家參考,非常重要,請快廣傳!
請告訴同事好友,如有軍、警、消、公、教、勞等身分現己退休者:
1、這分復審書/訴願書一定要保存。
2、於 107 年 5~6 月份收到铨敘部的公文時,【於 1 個月内提出復審】, 超過 1 個月表示默認政府給你的公文是合法的,將來不得再提出 (法院)異議。
3、將來會有重新審定的退休金核定函,採雙掛號的方式寄發。
4、【不需要做拒收的動作】。但是在你簽收以後,30 日內要提出復 審書/訴願書,表示你不服氣;否則,就會變成銓敘部的新核定函, 你是同意並接受的,將來沒有翻案的可能,即便日後別人恢復了 原領退休金,你也沒份。聽說銓敘部將從 3 月份開始,就要提前 寄發新的核定函,想趁人不備,想說年紀大的退休人員,如果沒 有注意法律時效(簽收公文 30 日內),提出復審的異議,則將定案。
所以,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提出復審書/訴願書,記得也要 去郵局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出】。
將來一定還要跟銓敘部打行政訴訟的官司,千萬不要放棄了。因為將 來一旦民進黨立委變少數了,說不定正義會還給我們的(補發所有差 額)。
以後要走的路,會一步一步的,用「Line」聯繫大家的。坐無虚席, 就像你傳来的一様,要在 30 日提出復審,有退休協會提出應從 7 月 1 日才能開始算起,銓敍部打算 3 月 1 日就開始寄,最後结議公佈於 網站。
各位同仁,這段時間我整理了一些訊息,再加上蕭校長的説明,對於 整個程序有清楚的了解。
1. 先在中山成立申訴同盟,讓有意申訴的同仁加入。(這也是本 群組成立的宗旨)。目前先以上網填報的同仁為當然會員。
2. 推舉會長及文書,特別是文書需有電腦操作的能力。
4

3. 以中山群組名義申請加入全退盟(全國退休公教人員聯盟)成 為團體會員。
4. 加入全退盟之後開始進行法律程序。
這個過程會有許多文書文件需要處理,所以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全退盟說明: 當分會成立後,會長及幹部開始著手進行以下之配合作業:
1. 各分會調查最後決定要參與訴訟的人數,以利本會統計委託書、 委任書及訴願書之量,預計印製分發給貴會。
2. 為便於收件無疏漏,務必造册,內含-姓名、手機或市話機、退 休單位、主管機關、處分書收到日及寄出日、訴願駁回收件日、 地址或 mail、...
另外:
1. 銓敘部透露訊息,年後三月將分批寄出處分書,六月完成寄送 後,全心面對訴願;公教一體,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該也 會如此進行。
2. 若真如此,訴願啟動自3月起就將開始。此變化將影響我們原 先的送件規劃。(受限 30 天)依公務系統的作業方式,寄送 應該會以校為單位,也就是說,同校的退休伙伴,會在同一時 段收到。
3. 依上述研判,對非跨校組成的分會,仍可以原整合收件方式運 作,但對跨校分會,則會有因等待收齊而誤事之顧慮,故應重 新檢討因應,如下:
a.各會員回報分會收件時間登錄後,自行填妥總會提供的訴 願書,在 30 天內掛號寄到主管機關。
b.非跨校分會,仍以原方案,擇日一起交件,收齊後同時掛號 寄出,而跨校分會則依上述 a.之方案進行。
   (上列二個可能之方案,將與律師研商對策後,再通知。)
5
 
訴訟/訴願後,各分會收齊會員的「駁回通知」,連同列册資料一起寄 至本會,由會辦作第二次核對,無誤再送到律師事務所,由事務所整 批送到法院登記,以節省規費。(訴願駁回二個月內必須提出行政訴 訟)
至於會分幾庭,得視大家的時間掌控,因此,屆時總會將規範收件的 日期,請務必配合。
全退盟預計 2/4-8 之間與律師洽談費用,如順利,2/9 日召開理事會 後,由常務理事一齊至律師事務所簽約。
每人負擔之經費,將包含訴訟律師費及訴訟行政費:
1. 完成簽約後,將研擬經費預算編列並公告週知。
2. 各分會的行政作業協助,將統籌由總會以人數作為補助的參數, 即:每人?元*人數。(本案將於 2/9 日理事會議提案決議)
3. 各分會前置作業的支出,麻煩先行支付並索取收據,屆時自行作 內部核銷,原則上總部的回補,以簽收領據核銷即可。
收費作業:
1. 與提供訴願書、委任書、委託書,同時進行。
2. 團體會員繳費方式: 由分會收齊後,統一電匯至總會並在電匯單註明「分會名稱及人 數」。
以上有關作業方式,將與律師研議並有明確安全具體方案後,盡速以 書面通知各分會,未盡事宜,近日會隨時公告之。
現在總會(理事長和理監事們)已與律師事務所完成議價簽約: 一、全退盟於 2/9 日在常理陪同下,理事長已代表全體會員,與台北
市恆英法律事務所,簽訂「公教退休金改革救濟」委任合約書。 二、依約估算每人各分攤$6,500 元:
1.訴訟-律師費,每人$5,000 元,委託法律服務:訴願(或復審) /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釋憲/釋憲後再審。(五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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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訴訟-行政費,每人$1,500 元,內含: 法院規費,如裁判費(10,000 元*n)、閱卷費、傳喚証人車馬費、... 等及行政業務費(預估三年)。
三、為控制案件數,有效掌握開庭總次數及裁判費的超支,將採取團 體作業方式。
四、為團體作業能順利進行且如期完成,農曆年假後,將先集訓各縣 市總召、副總召,並由朱律師親自指導傳授。
五、結束後,各縣市再召集分會會長及幹部,研習操作。
六、最後由分會會長主持各分會的説明及依例實作完成個人書面資料 並現場收件。
七、個人會員將由總會統一視所屬地區,編組併入各分會一起作業, 或由工讀生協助處理完成。
八、請各分會開始徵詢並統計有意願加入訴訟的人數,年後將請各分 會回報人數。
好幾千人結合的共同訴訟,如果每個人都是天兵,不合作一起操兵, 只要一個落單,就須多付出 4,000+6,000 的裁判費用,同時也將因此 增加案件數,導致出庭總次數累增,我們就得多支付超額部分,為讓 大家少些負擔,估價時限縮訴訟-行政費,就是相信我們教師的水準, 一定可以做到自我規範,相信自己,一起加油!
退休人員目前應先找出來的證件
一、提起訴願期限:收到重新審定函次日起 30 日內。
二、依退休日期做區別,目前應先準備的退休文件略有不同,共分以 下 3 個時期:
A-85 年 2 月 1 日以前退休:(純舊制年資)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B-85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2 月 1 日間退休: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100 年 2 月 1 日生效-公保優惠存款重新審定函(優存金額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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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才有附件-計算單)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訴訟專用 木頭私章
C-100 年 2 月 1 日迄今退休: 1.退休核定函(含優存計算單-每人都有)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這些證件都用影印本,請自行影印並在影本上面:1.註明[與正本無誤] 2.簽名蓋章
三丶款項收齊,由文書劃撥 7,000 元入會會費,餘額文書以帳簿記錄 本組雜支費用。(各組做法一致)。
加入「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簡稱「全退盟」之團體會員流程:
1. 建立「退教聯誼會」臨時組織之名稱。
2. 群組雖以「聯誼會」為名,然實以未來參與訴願、訴訟為主要目
的。
3. 加入「全退盟」後,凡「全退盟」重要訊息,皆會透過聯誼會群
組公告周知。
4. 建立群組,召募退休教育人員,遴選會長及文書。
5. 團體會員以 50 人為限,會員需使用 line,以方便作業及公告訊
息。
6. 提交基本個資,由文書處理存檔。
7. 文書編列名冊,統計實際報名人數。
8. 確認會員名單是否為群組人員,如果不是,需備註代理人,日後
代為通知訊息。
9. 因訴訟年限漫長,團體會員初期一次繳交三年會費、年費。(由
文書收費,可提供郵局帳號匯款)。
10. 文書負責匯款,繳交「全退盟」三年會費。
11. 文書負責填寫「全退盟」申請表並傳真。
12. 文書建置會員個資(包括:姓名、HT+手機號碼、手機後四碼、e-
mail 、 退 休 學 校 ) 傳 「 全 退 盟 」 李 榮 富 秘 書 。

lkk0822@gmail.com0933208861
13. 完成報名後,該會會邀請文書、會長加入「全退盟」會員群組, 負責轉達群組最新訊息。
14. 聯絡人會收到全退盟寄發 2 張會員卡及收據。
8
 
15. 填報有關訴訟個人資料 A 表 16. 統計 B 表,傳全退盟
如果只要復審,則填復審書,用掛號寄給退休金核定機關即可。
轉載 Line 群組同仁的一些訊息:
打官司不用錢,有點聳動,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費 4,000 元,最高行 政法院訴訟費 6,000 元,這是基本費用,還有律師費(義務律師除外)。 能幫非團體會員出訴訟費的人還找不到,只聽過替軍公教做法律協 助,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只選「代表案件」進行訴訟,也歡迎有辦法 的人進行個人訴訟,「代表案件」應該無法顧及到每一位公教人員, 大法官會議會怎麼判決,相信沒有人有肯定答案,如果勝訴的情況, 其結果我認為判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可能性非常低,大部分是 自公佈日起生效,那自 107 年 7 月 1 日至判決公佈日這段期間,公 教人員就得蒙受損失,只有參與訴訟的人可以獲損失賠償,這是對 勇於維護憲法的人所得的代價。
轉傳:據說銓敘部及行政院會從 3 月份就陸續寄出行政處分。 如果政府發出 30 萬份的行政處分,只有一萬人提起訴願(教師)
 或復審(公務員),也就是說只有一萬人不服行政處分的意思。
那麼我們做再大的努力去行政訴訟,也可能達不到我們的目的。因 為政府會擴大宣傳這件事,向社會大眾表示有 90%以上的退休人員 都是同意年金改革,同意減少退休金。所以大家都要參加訴願、訴 訟、釋憲。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不是只為了保護我們的退休金,而是我們 為了要遏止這個政權踐踏國家法律的尊嚴,遏止這個政權污衊為國 家奉獻一生軍公教的辛勞,遏止這個政權任意破壞普世價值做人的 誠信原則,更要為了保護我們的子孫避免被這個政權的謊言迷惑羞 辱!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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