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藝術季(中山陽光藝術季(3-6月),西灣表演藝術季(9-12月))開始前2個月徵詢
國立中山大學退休人員藝文榮譽志工計畫
102.10.2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緣起、目的:
配合本校退休人力加值方案,藝文中心結合中山陽光藝術季、西灣表演藝術季組成本校退休志工服務隊,讓退休人員再次貢獻己力,從志工服務中增進人際互動與獲得成就感,並可透過藝文欣賞提昇身心靈健康。
二、計畫主題: 藝文榮譽志工
感謝退休之中山人,再以其專業與熱誠回饋母校,故加上「榮譽」代表對其之敬佩之意與尊榮。
三、執行方法:
(一) 藝文榮譽志工招募:
1.於每季藝術季開始前2個月,徵詢本校退休人員擔任藝文中心榮譽志工意願,並於期限內完成報名相關程序。
2.藝文中心負責連繫藝文榮譽志工,進行前導課程、服務場次登記、實地服務等行政作業。
(二) 服務範圍:
- 藝術季: 中山陽光藝術季(3-6月),西灣表演藝術季(9-12月)。
- 服務場域: 逸仙館、蔣公行館西灣藝廊。
- 服務內容:主要為本校藝術季前台服務,如現場索/取票、進場驗票、場地指引、來賓接待、諮詢櫃檯等)。
(三)藝文榮譽志工權利
- 獲贈藝文中心制服一件。
- 服務當天,活動開演時得進場觀賞。
- 享有當季藝術季索票節目優先預約票券(每場活動至多4張)。
- 參與藝術季期末交流會。
- 累計榮譽志工展演服務時數以資獎勵。
(四) 藝文榮譽志工義務
- 於藝術季開始前1個月,由藝文榮譽志工依其時間安排登記藝術季服務場次。
- 需於服務前完成前導訓練課程,包含(1)藝文志工服務概論(2)藝術季規劃與執行說明(3)前台服務職前訓練。完成後方得參與藝術季志工服務。
- 藝術季服務時,需依藝文中心相關服務規則:
(1)衣著標準:
上衣:藝文中心黑T-shirt(冬天可內搭衣物)
褲子:深色長褲或長裙。
鞋子:包鞋(勿著涼鞋或拖鞋)
掛牌:值勤時,請配掛藝文榮譽志工證
(2)出席時間規定:
節目開演1小時前完成報到至活動結束後
半小時。
(3)服務內容:
由藝文中心分配當次志工任務。
(五)期末交流會
為增進彼此交流與學習,於每季藝術季結束,邀請藝文榮譽志工與藝文中心行政與學生團隊一起參與交流會。除心得交流外,並依服務時數與表現擇優獎勵。
四、上列志工支出之相關經費,由人事室專項經費及藝文中心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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