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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藝術季(山陽光藝術季(3-6月),西灣表演藝術季(9-12月))開始前2個月徵詢

 

國立中山大學退休人員藝文榮譽志工計畫

102.10.2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緣起、目的:

配合本校退休人力加值方案,藝文中心結合中山陽光藝術季、西灣表演藝術季組成本校退休志工服務隊,讓退休人員再次貢獻己力,從志工服務中增進人際互動與獲得成就感,並可透過藝文欣賞提昇身心靈健康。

二、計畫主題: 藝文榮譽志工

感謝退休之中山人,再以其專業與熱誠回饋母校,故加上「榮譽」代表對其之敬佩之意與尊榮。

三、執行方法:

(一) 藝文榮譽志工招募:

1.於每季藝術季開始前2個月,徵詢本校退休人員擔任藝文中心榮譽志工意願,並於期限內完成報名相關程序。

2.藝文中心負責連繫藝文榮譽志工,進行前導課程、服務場次登記、實地服務等行政作業。

(二) 服務範圍:

  1. 藝術季: 中山陽光藝術季(3-6月),西灣表演藝術季(9-12月)。
  2. 服務場域: 逸仙館、蔣公行館西灣藝廊。
  3. 服務內容:主要為本校藝術季前台服務,如現場索/取票、進場驗票、場地指引、來賓接待、諮詢櫃檯等)。

(三)藝文榮譽志工權利

  1.                          獲贈藝文中心制服一件。
    1. 服務當天,活動開演時得進場觀賞。
    2. 享有當季藝術季索票節目優先預約票券(每場活動至多4張)。
    3. 參與藝術季期末交流會。
    4. 累計榮譽志工展演服務時數以資獎勵。

(四) 藝文榮譽志工義務

  1. 於藝術季開始前1個月,由藝文榮譽志工依其時間安排登記藝術季服務場次。
  2. 需於服務前完成前導訓練課程,包含(1)藝文志工服務概論(2)藝術季規劃與執行說明(3)前台服務職前訓練。完成後方得參與藝術季志工服務。
  3. 藝術季服務時,需依藝文中心相關服務規則:

(1)衣著標準:

上衣:藝文中心黑T-shirt(冬天可內搭衣物)

褲子:深色長褲或長裙。

鞋子:包鞋(勿著涼鞋或拖鞋)

掛牌:值勤時,請配掛藝文榮譽志工證

(2)出席時間規定:

節目開演1小時前完成報到至活動結束後

半小時。

(3)服務內容:

由藝文中心分配當次志工任務。

(五)期末交流會

為增進彼此交流與學習,於每季藝術季結束,邀請藝文榮譽志工與藝文中心行政與學生團隊一起參與交流會。除心得交流外,並依服務時數與表現擇優獎勵。

四、上列志工支出之相關經費,由人事室專項經費及藝文中心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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