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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退休教職員工參與志願服務計畫
壹、目的:為活化及有效運用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鼓勵其積極參與公共事物,以志願服務方式持續發揮所長,爰訂 定本計畫。

貳、對象:於本校辦理退休之教職員工及約用人員。

、計畫期程:109年1月至 109 年 12 月

肆、志願服務項目:

一、協助行政事務或活動辦理相關工作。

二、協助校園美化、園藝、生態保育相關工作。

三、協助衛生保健相關工作。

四、協助校園導覽、生態講解、藝術文化相關工作。

五、協助圖書管理、資訊服務相關工作。

六、協助校園安全防護、游泳池安全、海上安全相關工作。

七、其他。

伍、志願服務招募方式:

一、各單位如有志工需求,應填具「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志願服務需求表」, 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逕送人事室申請,人事室另建立本校需求資料庫。
 二、教職員工於屆齡退休或申請自願退休時,調查其參與志願服務之意 願,鼓勵踴躍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人事室將有意願者建立至本校志願 服務退休人力資料庫。

陸、志願服務訓練: 由各用人需求單位依志願服務內容提供必要之志願服務訓練或講習,亦可 視需要提供校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訊。

柒、獎勵:

一、參與本計畫之退休志願服務人員,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服務時數 滿 100 小時以上,且表現優異者,得由服務單位檢附具體獎勵事蹟並 簽請核頒績優證明書或紀念品,並公開表揚。

二、退休人員參與本計畫從事志願服務者如有服務欠佳或有不適任之 情事者,應停止其志願服務工作。
捌、志願服務人員應為無給職。各用人需求單位應依志願服務法規定為其志願服務人員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所需支出之相關經費由各用人需求單位年 度預算項下支應。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補充修正。

拾、本計畫簽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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